党校工作

网站首页 党校工作 党校工作 正文

党校工作

关于开展选聘党校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党校工作暂行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选聘一批党校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或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能提供明确的党校教学课程,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职责任务

(一)授课对象

本次选聘的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全校范围内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等课堂教学工作,未获选聘人员不再安排参与上述培训的课堂教学。

(二)授课专题

党校按照培训需要,初步拟定19个参考专题,详见附件1,在申报时原则上从这些专题中进行选择,自主拟定课程名称;如确有授课效果较好的符合党员教育要求的其他党课,可在申报时单独注明。

(三)基本职责

1.热心党校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任务,精心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主动关心党校建设,定期参加理论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选聘要求

1.选聘数量。根据校党校和14个分党校培训工作需要,本次选聘兼职教师80人左右。

2.选聘报名。填写《党校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院级党组织(或部门)推荐盖章后,于412日前将申报表送至主楼409室。为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的要求,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申报;同时优先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或曾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离退休教师、优秀的组织员、纪检员和辅导员等。

3.资格审查。党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4.选聘试讲。对符合资格条件且未承担过党校和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人员进行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组织聘用。对聘任的兼职教师,纳入党校兼职教师库,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期内,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党校工作暂行办法》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联系人:许小虎,联系电话:2311831

附件:1.参考专题目录

     2.党校兼职教师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