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时间:2015-01-1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请在前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范清理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请各单位于1月15日(星期四)下午4:00前把自查情况报告党委组织部,没有上述情况的,也要实行“零报告”。联系电话:2311709、2311831。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