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以“科学发展创先进,培育人才争优秀”为主题,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争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红旗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旗基层党组织评选
红旗基层党组织评选依据《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红旗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实施。全校拟评选红旗基层党委4个,红旗基层党支部28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1、评选范围:本校正式党员,其中教职工党员按正式党员5%的比例推荐,全校表彰学生党员5-7名(教职工优秀党员分配名额见附件)。
2、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教师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为人师表、带头弘扬正气;管理干部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钻研业务、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清正廉洁、带头弘扬正气;后勤服务人员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提高技能、带头服务师生、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正气;学生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勤奋学习、带头全面发展、带头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党务工作者主要包括: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及秘书。
2、评选条件
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
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按名额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推荐结果并报组织部。
(二)校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推荐结果汇总审核,根据评选条件,确定红旗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人选,提交党委研究。
四、时间安排:
(一)4月至5月:各党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上报推荐材料。
(二)6月6日至8日: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研究。
(三)6月8日至15日: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四)6月15日至6月25日:公示。
五、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评选推荐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精心组织评选活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严格考核,集体审定,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公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学校党委或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从严掌握。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先进典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组织评选、推荐、表彰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并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