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员简介|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党校工作|机关党建|人才工作|规章制度|时代先锋|专题教育
关于2024年选调生选拔工作...
关于学校首批党建工作标杆...
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
2023年“七一”评选表彰推...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
关于开展党员学习贯彻党的...
关于举办安徽工业大学首届...
更多...
习近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习近平:完整、准确、全面...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
习近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习近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实现高水...
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
更多...
电子邮件:zzb@ahut.edu.cn
联系电话: 0555-2311705
地址:安徽工业大学科技楼4层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1-23 11:0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挂职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其安心挂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挂职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珍惜锻炼机会,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虚心学习,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教师的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和自身形象的事。

第四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选派对象与挂职岗位

第五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五)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三)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四)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并征得本单位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第三章挂职干部选派程序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教师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和教师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章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

第十条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挂职干部在校外挂职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在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学校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或按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第十二条 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单位已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贴。挂职单位未提供必要的补贴及相应待遇的,按省组通字[2015]56号文件规定精神,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报销相应交通费。

(一)生活补助。是指对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生活费用的补助。在马鞍山市主城区以内的,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等,每月补助400元。在马鞍山市主城区以外的,包括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等,每月补助600元。在马鞍山市以外、本省以内的,每月补助800元。赴省外(不含新疆、西藏)挂职的,每月补助1500元。

(二)交通费。是指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发生的往返居住地与挂职工作地之间的交通费。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两地交通费,据实报销(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 ,一往一返计一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交通工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部分由本人承担。同城(不含所辖县)挂职的干部不报销交通费。

第十三条 学校可视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挂职岗位以及挂职考核等情况,相应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 挂职干部由学校牵头部门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挂职干部每半年应向牵头部门汇报一次工作,年度考核前和挂职期满前应将工作总结报至派出单位和牵头部门,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与学校联系。

第十五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中,请假1周以上的,除征得挂职单位同意外,还应及时告知学校派出单位和牵头部门。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理。

第十六条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应及时向牵头部门报告,按期返回原岗位工作。需要延长挂职时间或留在挂职单位工作的,应在挂职期满前1个月,将个人书面申请和挂职单位意见报至牵头部门。

                      第五章挂职干部考核和使用

第十七条 牵头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挂职干部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挂职期间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 挂职半年以上的,计入多岗位工作经历,由牵头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与挂职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和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派的挂职干部。对外单位派到我校的挂职干部,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视具体情况给予每月200元至300元的午餐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安工大党【2014】45号)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安徽工业大学主页 | 学校办公室 | 纪委 | 党委宣传部 | 学生工作处 | 离退休工作处 | 保卫处(武装部) | 团委 | 工会 | 管理后台登录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  邮编:2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