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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轮集中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推动全校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经校党委研究同意,10月初将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进展情况开展集中调研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时间

    10月10日至10月13日

    二、调研督导范围

    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基层党支部

    三、调研督导内容

    1.了解掌握学习教育有关规定动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规党纪(包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围绕“坚定信仰信念,明确政治方向”进行专题讨论,结合“五查五看”谈学习体会情况;开展纪念“七一”系列活动情况;党章党规知识学习及测试工作情况;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讲话、强党性、转作风、提能力”活动落实情况;党员革命传统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落实情况(到哪里、多少批次、多少人参加);对“两学一做”纪实评价系统中发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系统维护和信息报送情况;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情况等。

    2.了解掌握有关专项整改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及处理情况(包括该转接的有没有及时转出,该处理的有没有及时处理,党员数据库有没有及时更新,现有党员数量及名单);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包括基数有没有及时调整,有没有及时收取并入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有没有完成规定的党课、规定的学习内容、有没有考勤、纪录是否规范等);加强党的领导问题(落实基层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情况);党员及基层党组织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的情况(党员个人查找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有对支部工作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进展情况)等。

    3.了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上级会议精神传达情况,在做子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特色做法,下一步学习教育主要考虑。重点了解本单位党员、党组织围绕中心、围绕主业、围绕本职,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情况;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主要思路和特色做法;党员发展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程序,特色做法及经验等。

    四、调研督导方式

    督导组深入基层党组织,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并给予现场反馈与指导。

    五、督导组分工

    第一督导组:刘新跃、窦贤琨、路壮志

    督导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第二督导组:陈润、黄勇、洪芳

    督导单位:冶金工程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化工学院党委、商学院党委、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

    第三督导组:张国宝、邹珏、张为清

    督导单位:外国语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工商学院党委、后勤党委、创新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第四督导组:刘明、王俊、余海龙

    督导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能源与环境学院党委、体育部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

    六、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精神,强化督查指导,注重结果运用,把此次督导的重点放到党支部,看党支部该学的内容完成了没有,该坚持的制度落实了没有,该参加的党员参加了没有,该整改的问题解决了没有,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督导结果将作为年底基层党建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2.开展集中调研督导,是全面了解掌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学习教育主体责任,依据工作方案和本次督导内容,全面掌握和反映本单位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要认真填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工作清单(电子版于9月21日前提交给督导组)。

    3.被督导的单位要主动与调研督导组对接,明确集中调研督导的具体行程、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围绕本单位学习教育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督导各项内容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和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本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状态数据等做好相关准备,确保集中调研督导有序进行。

    附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工作清单

                                          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部代章)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