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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选举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16-03-11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分工会: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4月召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代表选举产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含非在编合同制A类职工)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群众基础好,自觉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

    二、代表构成和名额分配

    1、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具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双重身份,年龄一般能任满一届(五年)。“双代会”代表既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双肩挑”和兼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女教职工代表、工人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

    2、正式代表名额按   2015年   12月   31日   各选举单位会员人数的9%确定,代表名额确定为196名,其中正式代表按教师101;干部141工人(含非在编A类职工)按301的比例分配指标,各单位代表指标见附件1校领导、校党委常委和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安排在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单位代表名额。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

    1、以各分工会为选举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代表的选举工作。

    2、各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正式代表人数的20%)。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于 3 15 前,将代表预备人选名册报校筹备工作领导组组织组(党委组织部)。

    3筹备工作领导组对各选举单位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各选举单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

    4、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生产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达到本单位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当选代表的得票必须超过本单位在职教职工总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5、   3月   23日   前,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上报校筹备工作领导组组织组(党委组织部)。

    6、代表选出后,根据选举单位代表人数,全校拟组建14个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人选由校筹备工作领导组提名,各代表团选举产生。

    四、几点要求

    1、代表选举是开好“两代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切实按照党委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2、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保证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3、选举代表必须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按照结构要求,真正把素质高、作风正、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的同志选举出来,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主体性。

    联系人:张为清  路壮志

    电 话:23117092311705  

    邮 箱:zzb@ahut.edu.cn

    附件:

    1、校第四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选举的有关表格

    党委组织部

    2016 310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