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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第一批、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10:05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过程管理,确保终期考核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根据《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暂行办法》(安工大〔2017〕175号)要求,现开展校第一批、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及考核类型

对入选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对入选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进行2020年度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成果汇总表》(附件3);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年度登记表》(附件4)、《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阶段性成果汇总表》(附件5),并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各院(部)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本院入选的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

3.学校考核。校人事处对学院报送的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对学院报送的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备案。

三、报送材料清单

1.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需提交材料

《中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有目录且按表格填写顺序装订(纸质版1份,登记表WORD版,实证材料PDF版);《中期考核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

2.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需提交材料

《培养期年度登记表》(纸质版1份,登记表WORD版)、《阶段性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特别是对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严格把关。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以及对其能否完成青年拔尖人才期末考核目标作出客观评价,严格对照考核条件,给出考核结论。并于2021年14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师德建设科4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rscszk@ahut.edu.cn。

联系电话:231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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